有品有鱼推广服务协议

生效时间:2019年4月18日

本协议是由您与有品有鱼平台运营方有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就您使用有品有鱼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是处理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约规定。

在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平台服务时起,本协议即构成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格式特别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

运营方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及本协议内容对您进行相应的审查、管理,或您出现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存在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可随时向平台运营方对接人员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规定,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立即停止使用有品有鱼平台服务。

运营方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的权利。

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订本协议各项条款或者针对具体业务发布各类规则。上述条款和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运营方公布即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或规则,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程序。如您继续使用本程序,则将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或发布的规则。您确认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当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或规则为准。

 

第1条 定义

您理解并确认,运营方有权对下述定义进行不时的修改、解释和补充,并公布在有品有鱼平台上。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重要术语含义如下:

1.1  有品有鱼平台:指由有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网址:https://ts.youpin.mi.com/w/tsmain),为所有入驻有品有鱼平台的商家与用户之间的商品交易、推广服务提供网络交易场所、技术支持及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平台”。

1.2 平台规则:指所有有品有鱼平台规则、帮助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解读、流程说明等规范性文件。

1.3 您:本协议内的您为商家、CPS推广用户的合称,即您项下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商家、推广用户。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商家、用户表示。

1.4 商家指在有品有鱼平台销售商品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以推广商品、服务、店铺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CPS推广用户指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完成在线注册并具备履行CPS推广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户”。

1.6 CPS推广合作:用户登录或注册系统账号,根据系统操作指引,为推广商家商品及/或服务销售业务提供营销服务,即:将带有用户参数的商品及/或服务链接或用户邀请码分享给消费者,引导消费者至有品有鱼平台进行购物消费。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时,由商家就商品的销售按照相应的服务费比例向用户支付服务费。

1.7 CPS推广渠道:指用户用于推广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站、网页、界面和/或即时通讯软件、及社交媒体等。以上推广渠道本协议下统称“推广媒介”。

1.8 推广链接:指用户在本平台自主获取的代码链接,该链接需投放在用户的CPS推广渠道上,由运营方依托其平台系统及商品属性提供的可供消费者点击访问商品页面的代码链接。

1.9有效订单:指在有品有鱼平台上的订单状态为“确认收货”已满7天并且售后状态为有品有鱼平台规定的退货期限内未发起售后,或者发起部分售后并且售后完成、售后关闭或者售后撤销的订单,排除尚在交易中的订单、发生退货退款的订单以及因各类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订单。

1.10消费者:通过CPS推广用户引导,在有品有鱼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用于消费的个人。

 

第2条 协议的订立、范围、更新和终止

2.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平台服务的,均表示您与运营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 有品有鱼平台的各项协议、法律声明、平台规范、通知、公告、针对个别商品或服务所公示的规则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理解并同意,运营方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时地变更合作方式、协议内容及平台规则,并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合理方式通知您。变更后的内容自公告发布时或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日生效,您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运营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营方终止本协议,您确认您无权主张因未立即停止服务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有品有鱼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2.3 您同意,运营方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业务调整、法律政策要求、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平台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户并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以下情况时,运营方有权直接以注销您的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2.3.1 运营方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有品有鱼平台用户的。

     2.3.2 您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

     2.3.3 本协议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有品有鱼平台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2.3.4其它运营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2.4 您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运营方仍享有下列权利:

     2.4.1 继续保存您的注册信息及您使用有品有鱼平台服务期间的所有交易信息。

     2.4.2 您在使有品有鱼平台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违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及/或规则的行为的,运营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2.5 本协议的解除并不终止各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产生费用的结算,各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费用进行清算。商家应向用户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服务费。您应向本平台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平台费。

 

第3条 注册与使用

3.1 您确认,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企业用户应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您确认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推广合作所需要具备的一切资质,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推广合作;且其从事本合同推广合作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3.2 在使用本平台服务前,您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本平台完成线上注册申请流程,并等待运营方审核确认,运营方有权对您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通过,审核通过的,您即取得本平台使用资格并取得本平台功能使用权限。

       3.2.1 您须注册小米账号并遵守有品有鱼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

       3.2.2 您须以小米账户登录本平台,按本平台要求完善基础信息,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2.3 商家须为有品有鱼平台商家并遵守有品有鱼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

3.3 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且您有义务对其保管,您应当对账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自行承担账户泄露、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后果。 

3.4 如您通过小米账户使用本平台服务,当您的小米账户无法使用时,则您将可能同时无法使用本平台服务,直至您的小米账户可继续正常使用。

3.5您应当使用运营方认可的账号登录系统,并保证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的注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如果您提供的注册数据等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您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并且运营方保留终止您使用有品有鱼平台各项服务的权利。如给运营方带来其他损失或诉讼纠纷等,运营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3.6您登记的信息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运营方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账户。如给运营方带来其他损失或诉讼纠纷等,运营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账户注销后,相应的手机号将不能再次注册登记使用。

3.7针对用户在系统中使用的登录账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系统服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用户同意:

1)提交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企业用户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认证;

2)提供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等联系信息与登录账号进行关联,并在前述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及时进行更新。

3.8 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借用,除非在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运营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第4条 法律关系

商家用户建立推广合同法律关系,运营方为商家用户提供各项推广、营销及运营平台技术服务,您、运营方将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

4.1 商家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事实上使用本平台服务时起,即对用户发出了推广要约,同意用户按本平台现在及未来可能支持的各种推广方式进行推广。自商家签订有品有鱼平台服务协议及本协议之日,要约生效。

4.2 用户为商家进行推广时,即对商家做出承诺,且该承诺自推广行为发生时生效,自此商家与用户建立推广法律关系。

4.3 商家与用户建立推广关系后:

4.3.1 用户可选择是否为某商家提供推广服务,亦可选择中止或终止为某商家提供推广服务。

4.3.2 商家可按照平台规则调整服务费比例、推广信息等推广计划,或选择中止或终止使用本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

4.4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运营方可作为独立第三方根据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规则协助调处。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第5条 权利义务

运营方权利义务

5.1 运营方有权审核并依据平台规则及要求决定是否通过您的注册申请,并有权要求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证照复印件等公司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材料,网站备案信息等网站资质材料,及任何运营方认为必要的相关材料。

5.2 运营方有权随时对您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您应积极配合。

5.3 运营方有权收集与本平台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金额、品类等)。您同意仅将从本平台获取的数据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合理目的,不得滥用或非经运营方确认授权第三方使用。

5.4 运营方关联公司享有所有(包括因CPS推广合作所产生的)销售其商品的销售收入及其他相关收入,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均无义务接受您就上述收入提出的任何主张。

5.5 运营方有权依据下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根据平台规则追究相应责任:

5.5.1 提供虚假、不完备信息的;

5.5.2 商家的推广内容含有下列内容的:

5.5.2.1 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之规定;

5.5.2.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侵犯商标、专利、版权或其它无线财产权利或权益;

5.5.2.3 侵犯人身权,包括且不限于肖像、隐私;

5.5.2.4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5.5.3 用户的推广媒介中含有下列内容的:

5.5.3.1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5.5.3.2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5.5.3.3 域名与有品有鱼平台相近,包括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5.5.3.4 侵犯任何第三方(含运营方关联公司)知识产权、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5.5.3.5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5.6 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广空间的资源调整、相关网站页面内容的调整或政策改变相应地调整推广内容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位置、版式设计等元素),您需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投放及形式进行。

5.7 运营方有权根据产品政策或系统功能等要求商家修改或拒绝商家提交的申请、指定信息或关键词。

5.8 运营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本平台服务及平台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运营方保留在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运营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商家权利义务

5.10 商家可参与本协议项下推广、设置服务费比例、物料制作等。

5.11 商家保证其推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商品等)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平台要求或标准。

5.12 商家保证其推广页面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不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侵犯商标、专利、版权或其它无线财产权利或权益;不得侵犯人身权,包括且不限于肖像、隐私;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或利益;也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道德。商家在此授权运营方为促成使用本平台推广之商品及/或店铺成交之目的使用、编辑其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详情介绍等。

5.13 因商家推广内容违反上述5.10、5.11条规定导致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遭受利益损害、处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商家应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若因此先期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商家应在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后5日内全部向运营方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14 如行政执法机构或其它有权机构依法认定商家的推广内容违反上述第5.10、5.11条规定,或第三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商家的推广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运营方审核发现商家广告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运营方将立即暂停向商家提供本平台服务直至商家举出确凿反证;商家未能依法举证时,运营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停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等措施,本协议自运营方以任何方式发出通知之日即解除。商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运营方和用户支付本协议解除前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

5.15 商家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运营方的沟通、诉讼或其它方式,获知运营方未在本平台公布的信息,未经运营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商家不得将该信息告知其他任何第三人。

5.16 如商家因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第三方之间而产生纠纷,商家应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5.17 商家应对自行向运营方或本平台提交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侵权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独立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5.18  商家应保证对推广订单按时发货。

5.19 商家承担向用户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5.20  商家已充分知悉和同意:本协议中,商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是其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前提。同时,本协议中,运营方仅为商家提供商品信息展示、推广的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在该服务中,运营方不是商家的代理商、合伙人、雇员或雇主等经营关系人。因此,商家保证不利用本服务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否则,运营方及有品有鱼平台除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采取措施外,还有权按照有品有鱼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下架商品等。如因商家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给运营方、运营方关联公司、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向运营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前述各方受到的损失的【 5 】倍,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应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补足。针对前述违约金,运营方有权直接从商家入驻有品有鱼平台的保证金及商家与有品有鱼平台约定的其他款项中扣除。

5.21商家确认并同意,除有特别约定外,平台服务不支持商家超出平台服务支持的比例范围设置服务费比例。为更好地实现推广,运营方有权调整平台服务支持的服务费比例范围。

5.22 商家同意,所有成交和服务费数据以运营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5.23商家承诺并保证其支付的服务费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运营方有权配合公检法相关机关要求,对商家的有品有鱼账户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冻结商家账户,而无须事先通知商家。

5.24如运营方另行对本服务中某项服务范围、功能作出新的调整规定,在本平台以公告形式通知商家,则商家同意以新调整规定为准。商家同意接收来自运营方、其关联公司及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用户权利义务

5.24 用户应按照本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并就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CP经营许可证等)。

5.25 用户应当自行、定期通过本平台检查推广计划是否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链接是否仍然有效、服务费比例是否发生变更、推广的商品是否仍然存在、推广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并视变更情况调整推广方案。因用户怠于检查导致其预估收入损失、推广信息侵权等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5.26用户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及相关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用户及其推广媒介的相关信息,以供运营方进行审核。但运营方的审核并不免除用户对其自身及其推广媒介相关资质的保证责任,如因用户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运营方或运营方关联公司任何损失的,运营方有权要求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7 用户有权在本平台自主选择推广链接进行推广并在其推广媒介中投放。用户应按照本平台要求并以运营方认可的方式在推广媒介上投放有品有鱼推广链接。用户应保证上述链接的格式等符合运营方要求,未经运营方许可,不得随意修改、篡改、复制、许可第三方使用等。

5.28 运营方授权用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合理使用从本平台获取的图形和/或文本。用户确认上述图形或文本仅限于使用权的授权,用户不得以任何可能对运营方及运营方关联公司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任何对商家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或文本。

5.29用户应确保将通过推广媒介投放推广链接所提供的商品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商品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用户,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有品有鱼平台的正常经营行为。

5.30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就用户与运营方或运营方关联公司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者允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在其推广媒介存在。若用户违反此项约定,运营方有权要求用户在运营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否则,运营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用户资格,并有权要求用户以已收到的全部服务费和未发放的服务费作为用户违约金,同时,若因此给运营方/运营方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运营方有权要求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1 用户不得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包括但不限于“有品有鱼”、“有品有鱼商城”、“youpinyouyu”等关键词进行推广。不得做这些关键词的SEO网站优化,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于“xiaomiyoupin”、“youpin”或与这几个词近似的域名,或者使用网站框架内容模仿有品有鱼平台内容等各种仿有品有鱼平台的钓鱼网站,来推广本平台推广链接。同时禁止用户进行任何团购、代购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运营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用户资格,并有权要求用户以已收到的全部服务费和未发放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用户应向运营方支付50万元作为赔偿。

5.32 未经运营方事先书面许可,用户在合作期间不得以有品有鱼及其关联公司或用户名义向其他用户或企业用户管理的人员收取费用或发放一定的现金、代金券、积分等方式开展推广合作。一经发现,运营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用户资格,并有权划扣全部未发放的服务费作为用户违约金。

5.33 用户应确保在没有得到运营方书面或邮件允许的前提下,其拥有相关权益的全部推广媒介上不得发布或发放有品有鱼平台任何形式的宣传信息,同时,用户有义务阻止此类信息的发布并立即向运营方举报。若用户发布上述信息或未及时阻止上述信息发布的,运营方有权根据对后果严重性的自身判断,决定划扣用户全部或部分当月服务费。

5.34用户应仅在合法有效的推广媒介进行投放,不得擅自制作任何性质的链接放于其他媒介进行推广,尤其不得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木马程序等作弊手段进行推广。 

5.35 用户应依法挑选和审查拟将推广的信息及(或)推广形式,并核查其推广后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息的推广。用户应为其推广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5.36 用户如为企业的,其企业管理的人员的推广行为视为企业行为,企业需对其管理人员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企业应要求其管理的人员遵守本协议及平台相关协议、规则等要求,如企业管理的人员违反本协议及/或平台相关协议、规则等要求的,视为企业违反上述要求,企业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5.37 用户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推广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相关要求,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推广行为真实有效。

5.38 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等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可能遭受的其他任何损失,用户应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用户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授权运营方及运营方关联公司自用户收取的服务费、用户与本平台约定的款项中划扣应付费用。

5.39用户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随时对用户使用本平台推广软件的各功能的权限进行管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已开通权限、开通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等。

 

第6条 费用及支付

6.1 服务费

6.1.1 服务费:指由商家按照服务费比例、有效交易额等标准计算向用户支付的费用。

6.1.2 服务费比例:指商家设置的或其所默认的本平台系统设定的,成交后向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的计算比例。商家一旦使用本平台服务,其在有品有鱼平台销售的所有商品均有服务费比例。

6.1.3 具体服务费比例范围以平台公告为准。因本平台业务发展,商家及运营方有权对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及服务费比例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告知,用户应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6.1.4 服务费计算方式:服务费的金额按照有效订单净销售额(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销售金额)计算(单笔服务费=单笔商品净销售额*服务费比例)。具体服务费比例以有品有鱼平台公布为准。

6.1.5 以下事项将影响服务费的计算或不计算服务费:

6.1.5.1 使用优惠券/礼品卡/积分/其他抵扣金额等非现金支付的订单,非现金支付的部分不计算服务费;

6.1.5.2 退货的订单不计算服务费;

6.1.5.3 有品有鱼平台系统自动拆分订单的,以拆分后的订单分别计算服务费;

6.1.5.4 运费、税费不计算服务费;

6.1.5.5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产生的符合有效订单条件的订单不计算服务费,商家无须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但协议终止/解除前发生的有效订单商家需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

6.1.5.6 商家的购买行为发生在点击推广链接访问至商品页面的有效期之后不计算服务费;

6.1.5.7有效期内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前通过其他用户推广链接进入有品有鱼平台购买的不计算服务费;

6.1.5.8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有品有鱼平台/本平台认可的其他电商平台/本平台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不计算服务费;

6.1.5.9 用户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消费者对本平台与用户及其推广媒介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不计算服务费(例如,用户试图影响有品有鱼平台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6.1.5.10 团购订单,彩票订单等虚拟订单或其他新增品类订单不计算服务费;

6.1.5.11 经销商的订单不计算服务费(“经销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将从有品有鱼平台采购的商品转手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法律主体;或以自身名义代任何第三方在有品有鱼平台购买商品并赚取差价的法律主体);

6.1.5.12 刷单类订单不计算服务费(刷单是指:平台商家或用户通过信息技术或者人工伪造交易的手段,以达到提高商品销量、商品评价、店铺等级、搜索排名等目的,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1.5.13 自下单之时起30分钟内未支付的订单不计算服务费。

用户知悉并确认,因业务发展需要,上述不予计算服务费或影响服务费计算的事项将可能发生变动,并将在本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用户应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6.1.6 服务费的支付

6.1.6.1 您同意:商家通过本平台与用户进行推广合作的,商家委托运营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每日为商家计算出上一自然日成交订单需支付的服务费,支付成交订单的服务费,运营方不负责为商家开具服务费发票。

6.1.6.2 用户的服务费将在订单状态为“确认收货”后7天后到达用户账户,用户可在账户中查看自己的服务费明细及余额。用户知悉并同意,任一有效订单在商家据此向用户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前发生退货退款的,商家委托运营方根据本平台提供的退货信息与其核算费用并调整有品有鱼平台内提示的用户服务费金额。任一有效订单在商家据此向用户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后发生退货或退款,相应服务费将会被扣除,账户金额可扣为负,服务费进账后自动抵扣。该账户余额可按照有品有鱼公示的规则予以提现,但不得转让、销售。

6.1.6.3 用户于每个自然月最后10日(以2019年1月为例,即从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31日),可对服务费发起提现申请,每月只能提现1次。具体提现要求和到账时间请见相关平台页面说明。

6.1.6.4 用户知悉并同意结算规则,用户知悉运营方和商家有权调整服务费结算规则及标准并在系统上予以公布,若用户继续使用平台相关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新的服务费结算规则及标准。新的服务费金结算规则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

6.1.6.5 用户如对服务费数额有异议的,可通过有品有鱼官方微信服务号形式向运营方提出复核申请,由运营方协助用户与商家复核。若经复核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用户同意结算费用以运营方计算的为准。

6.1.6.6 用户知悉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一经提现,即视为运营方及商家已完全履行相应的服务费结算义务,用户无权就该笔服务费向运营方及/或商家主张任何权利。

6.1.6.7 用户确认并同意,在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用户个人所得税由用户自行承担并由商家从结算服务费中代扣代缴,除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费,由用户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用户应向商家开具相应的服务费发票。

6.1.6.8 用户认可,如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所涉消费者的消费将不予结算:

1)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用户参数丢失后直接登录有品有鱼平台产生的购买行为;

2)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有品有鱼平台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等,定义见本协议第10条)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3) 消费者订单为用于再度销售或任何商业用途的非自用性质;

4) 通过下述方式访问有品有鱼平台的消费者购买而产生的订单:通过经输入一个普通的互联网搜索查询词或关键词后从搜索结果(即是自然的、免费的或未付费的搜索结果) 所生成或显示的链接。

6.1.6.9 用户同意,运营方如在有品有鱼平台后台发现用户与服务费相关的资料或数据存在异常的,运营方有权暂停支付用户服务费。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运营方核算金额为准。

6.1.6.10 用户确认其通过系统所绑定的第三方支付账号为本协议项下的指定收款账号,用户保证该账号为用户自身所持有并已通过实名认证,且该实名认证信息与用户系统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6.1.6.11 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费、平台费等费用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本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您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6.2 平台费

6.2.1 您使用本平台进行推广,应向运营方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

6.2.2 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决定向您收取推广服务的平台费用的时间、收取平台费标准。

6.2.3 运营方暂时免费向您提供关于推广服务的平台服务。如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收取您的平台费,运营方将通过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您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6.2.4  您授权运营方自商家入驻有品有鱼平台保证金、用户服务费账户、您与本平台约定的其他款项中划扣平台费。

 

6.3 其他

6.3.1 如付款方未及时按照本协议或平台规则支付应付费用,由您与付款方自行解决。为维护平台良好秩序,保护您的利益,运营方可协助督促付款方及时付款,同时您授权运营方以运营方名义代您向付款方追回欠款。但督促及代为追回欠款并非运营方义务,运营方对追回欠款结果不予保证,您无权对督促和代为追回欠款结果追究运营方责任。

6.3.2 如商家向用户支付的服务费后,出现售后维权,或发现其他不应计算服务费等情形,用户有义务退还商家相应费用,平台将退还相应平台费。

 

第7条 保证

7.1 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能力。

7.2 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7.3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与第三人发生公司合并、并购事件,新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7.4 您承诺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本平台并进行推广,遵守平台规则,按约定支付、收取服务费并支付平台费。

7.5 用户承诺:其或其管理的人员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运营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如因此给本平台/运营方/商家造成任何损失的,用户应予以全额赔偿,同时运营方有权对用户予以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所涉消费者的消费将不予结算,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对用户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扣减、清零,账户注销、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等):

7.5.1 涉嫌利用本平台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运营方有权单方对此作出独立认定);

7.5.2 被任何第三方投诉或被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

7.5.3 恶意使用本平台功能,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本平台的;

7.5.4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其他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本平台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

7.5.5 利用有品有鱼CPS系统漏洞,谋取利益;

7.5.6 未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本平台或擅自将本平台功能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利用本平台进行推广,或擅自将其帐号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

7.5.7 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和规则要求等;

7.5.8 通过程序、脚本模拟或其他形式进行或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等。通过奖励、诱导点击、弹窗、自动模拟商家点击等行为,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成交的行为;

7.5.9 流量劫持。如通过病毒、木马、恶意插件和未经授权软件捆绑安装、强设首页、劫持地址栏或浏览器、劫持有品有鱼平台页面、搜索引擎作弊、篡改商家信息等非常规手段劫持正常流量。或通过链路劫持、DNS劫持、或者ARP攻击等手段劫持正常流量。或者在商家正常浏览过程中,通过修改URL参数或弹窗(浮窗)等的方式劫持有品有鱼平台或有品有鱼合作伙伴的正常流量(包括有品有鱼平台页面、合作伙伴和其他网站等);

7.5.10 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消费者对运营方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试图影响有品有鱼平台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搜索、定购、浏览等);

7.5.11提供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内容或有作弊行为,如进行虚假宣传、虚构交易订单等;

7.5.12未经运营方同意,将服务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除外);

7.5.13侵害了运营方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

7.5.14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习俗的;

7.5.15未经运营方同意擅自修改、删除技术接口相关程序和运营方提供的cookie生成文件中的任何参数;

7.5.16申请破产并开始清算、公司停业整顿期间或有不履行债务等的不良记录;

7.5.17在与本服务运营有关的事项范围内,运营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

7.5.18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7.5.19其他用户及/或其管理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非正当行为及实质重大违约行为;

7.5.20其他有品有鱼平台有合理理由证明的数据异常(如流量来源、分布等)情况;

7.6 商家承诺,其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运营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本平台/运营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予以全额赔偿:

7.6.1 涉嫌利用本平台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运营方有权单方对此作出独立认定);

7.6.2 被任何第三方投诉,或称其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的行为;

7.6.3 恶意使用本平台服务,使用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本平台的;

7.6.4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其他商家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本平台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

7.6.5 利用本平台系统漏洞,谋取利益;

7.6.6 未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本平台服务或擅自将本服务服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利用本平台服务进行推广,或擅自将其帐号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

7.6.7 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和规则要求等。

7.7 您承诺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7.7.1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数据或言论等。

7.7.2不利用有品有鱼平台从事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7.7.3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与运营方竞争的行为),不扰乱有品有鱼平台在售商品的价格。

7.7.4不发布任何侵犯他人及/或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

7.7.5保证其或其管理的人员不得给予其他方任何员工或其他方管理的人员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如在账外暗中向另一方任何人员支付任何服务费、报酬或给予回扣)。

您同意,若未遵守以上规定,运营方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冻结您账号、取消支付服务费、扣除保证金、要求赔偿因此给运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单方终止协议等措施。运营方具有删除有品有鱼平台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您的权利。

 

第8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8.1 系统及有品有鱼平台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系统/网站架构、系统/网站画面的安排、系统/网页设计、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商品以及其它信息均由其合法权利人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全部或部分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系统/有品有鱼平台程序或内容。若您违反本条约定给本平台、运营方或运营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8.2您应对自本平台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和商品等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商家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您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8.3 您不得向除运营方关联公司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运营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与一方的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或司法机构)必须披露或您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运营方相关信息披露给您关联公司的情况除外。

8.4 通过CPS推广合作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即为有品有鱼的用户,该等有品有鱼用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除非法律强制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您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运营方披露。

8.5 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义务直到各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义务而给任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但是,无论如何,运营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于用户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运营方应付和已付该用户的服务费总和;对于商家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运营方向商家已收取的平方服务费总和。

9.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及/或本协议要求的,运营方有权视违约情节轻重,单方解除合同,冻结或终止用户服务账号,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服务费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对用户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扣减、清零,且运营方有权要求用户向运营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运营方全部损失的,用户还应予以补足。

9.3 您承诺其向运营方提交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实名认证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真实性,否则运营方有权立即冻结或终止其账号、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与您的合作,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服务费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对您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扣减、清零、要求支付违约金、扣除商家保证金,且运营方有权要求您赔偿运营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4 您违反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向运营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运营方损失的,您应向运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5 运营方保留终止您使用有品有鱼平台各项服务的权利。如您给运营方带来其他损失或诉讼纠纷等,运营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10条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

有品有鱼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运营方及本平台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0.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10.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的侵入,非法内容信息、骚扰信息的屏蔽,政府管制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受阻等不能满足您要求的情形;

10.3 在运营方、有品有鱼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第11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1.2 如果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 其他

12.1 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2.2 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须获得您的事先同意。运营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正常使用本平台功能。

12.3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作本分无效、完全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12.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 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2.5 运营方于某次您的过失或违约时放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的弃权。

 

有品有鱼市场行为规范

 

一、宣传原则:宣传内容在发布前需经运营方审核确认。

 

二、审核流程:

您的传播计划需提前交运营方审核,具体传播物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youpin-yypr@xiaomi.com;标题注明:XX公司XX物料审核,邮件正文注明传播时间、传播渠道等信息。

 

三、相关规范:

  1. 关于有品有鱼平台相关宣传
    1. 正确表述话术参考:XX(公司名)于X月X日加入有品有鱼正式开展推广合作。
    2. 错误表述示例:XX(公司名)与有品有鱼联合打造社交电商(注:避免用户误以为是联合品牌),有品有鱼旗下XX(公司名),不得使用该错误表述;社交电商
    3. 运营方平台的全称表述为“小米有品旗下会员制商城——有品有鱼”,简称“有品有鱼”、“有品有鱼App”。
    4. 禁止使用社群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等相关表述。

 

    2、关于小米生态链相关宣传

  1. 如果不是小米生态链公司,所有宣传物料中不能出现小米、小米生态链、生态链公司等表述或标识;
  2. 如果是小米生态链公司但非米家品牌商品,经小米生态链部门书面或邮件确认许可后,方可对外传播,但需表述清楚,不能误导用户认为是小米生态链品牌或与小米生态链品牌有关联的商品,话术规范如下:
  3. 正确表述话术参考: XXX(厂商名)推出XXX(商品名),XXX(厂商名)是小米投资的生态链企业。
  4. 错误表述示例:小米/小米生态链推出XX(商品名),XX(厂商名)与小米/小米生态链合作/联手打造/推出XX(商品名)。

 

   3、关于小米、雷军个人相关背书宣传

  1. 宣传报道:未经运营方书面或邮件确认前,您所有推广与媒体素材的提供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雷军个人、小米或使普通公众能够联想到雷军个人、小米的用语进行背书。
  2. 错误表述示例:小米进军社交电商,雷军亲自带领社交电商业务;雷军在内部强调有品进入社交电商。

 

   4、关于有品有鱼平台推广模式相关宣传

  1. 有品有鱼是电商平台,用户购买商品自用可以获得优惠,也鼓励向他人推介平台高品质、高颜值、高性价比的商品,但所有推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员制电商宣传,禁止使用拉人头、人头费、入门费、多级分销、多级返佣、团队计酬、人员分层分级、暴富机会等不符合有品有鱼平台实质的相关宣传词语曲解商家与用户之间的推广服务关系。
  2. 禁止在公开媒介发布传播平台内部制度文档,平台保留对商业机密泄露进行法律追责和追偿的权力。
  3. 有品有鱼平台是为所有用户提供平等优质服务的平台,对所有加入的用户均执行统一的政策标准,禁止您使用独家、特殊减免优惠等误导性词语进行推广。
  4. 错误表述示例:一级分销可得60元,二级分销可得30元;加入有品有鱼,月入百万不是梦;我们社群是独特政策,只有我们是减免XX费用;拓展顾问可获得拉新奖励;有品有鱼提供拉新权益;**团队是有品有鱼独家签约团队。

 

  5、新品发布

  1. 您的传播节奏需要与运营方达成一致;所有上线新品,应从有品有鱼平台(含各类官方发布渠道)进行发布,未发布前不要以任何形式提前泄露。
  2. 所有预热行为,应明确表示有品有鱼平台和商品的正确品牌,不能引导媒体、用户猜测为小米/米家旗下品牌商品。

 

  6、销量数据:所有在有品有鱼平台售卖的商品销量数据,都应以平台核实过的数据为唯一官方数据,您不得私自公布未经有品有鱼平台核实和同意公布的数据。

 

7、不实负面舆情及处理

  1. 您须保持对舆情的日常监测,在有品有鱼售卖的商品、发布的推广内容所引发的一切信息和报道皆在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发布、媒体自发报道、自媒体人和社交媒体发声等;
  2. 您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禁止相关人员未经运营方同意发布推广内容,如相关人员出现未经运营方同意发布宣传资料、虚假宣传、恶意宣传、夸大宣传等不符合运营方宣传要求的情况的,运营方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要求您赔偿运营方全部损失;
  3. 一旦出现负面报道或者有偏差、误读的报道,您应立即联系对应媒体和个人,进行澄清说明并要求修改更正或者删除内容。
  4. 品牌错误认知对于有品有鱼与您之间是双向伤害,造成公众对双方品牌的失望,所以一旦出现与您相关的错误表述:

       a. 您主动发现,自觉删除并提交运营方备案。

       b. 有品有鱼平台会定期进行舆情监测和客户回访,若您未进行主动申报,发现的传播问题将给予以下处理:

     a)  第一次郑重警告,视情况将相关用户账号封停,有品有鱼平台保留法律追责和追偿的权利,负面传播影响处理完毕再酌情安排恢复账号,同时运营方有权要求您支付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

     b)  再次发生,相关用户账号封停,运营方有权要求您支付不少于50万的违约金,运营方保留法律追责和追偿的权利,负面传播影响处理完毕再酌情安排恢复账号;

      c)  三次或三次以上运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运营方保留法律追责和追偿的权利。

      d)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运营方损失的,您还应予以补足。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商誉损失、经济损失、律师费、调解费、调查费、受到处罚的费用等。

 

8、 您保证为推广、宣传产品而采取的推广、宣传方式及/或发布的信息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不侵犯运营方及/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您推广、宣传方式及/或发布的信息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或侵犯运营方及/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处罚、赔偿等,均由您自行独立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与运营方无关。

 

9、您承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以扩大宣传、推广有品有鱼平台及其形象、产品和服务为本协议的根本目的,并保证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有品有鱼平台、运营方及运营方关联公司的任何利益。

 

10、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费任,并应确保有品有鱼平台、运营方及运营方关联公司免于因此遭受损失或增加费用。

 

11、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规范之规定,使运营方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有品有鱼平台、运营方及运营方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